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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团委2017年教育收费公示
发布日期:2017年09月19日

        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,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,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。《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中青发〔201613号)中对团费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:“第五条学生团员、下岗失业的团员、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、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,每月交纳团费0.2元。第十条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。”

校团委根据团市委下发的《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》(京团组〔20172号)要求分别于1612月和176月针对我校全体团员(本科生、研究生)进行团费收缴工作,同时开展团员证补办工作。

由共青团中央印发的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》中对补办团员证进行了明确规定:“第四十一条 团员证所需工本费,一般应由团员个人支付。”

具体收费情况如下:

 

工作内容

收费标准

收费人数

费用总计

上交财务

201612月团费收缴(166月——12月)

0.2/

9230

11076

2017.2.27全部上交学校财务

201612月团员证补办收费

2/

231

462

2017.2.27全部上交学校财务

20176月团费收缴(166月——12月)

0.2/

9069

10886.4元(个别团员自愿多交共3.6元)

2017.7.7全部上交学校财务

20176月团员证补办收费

2/

643

1286

2017.7.7全部上交学校财务

    以上费用均以现金的形式上交给了学校财务,并领取了收据,所有学院上缴费用都有对应学院盖章汇总表留底。

    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。

 

共青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委员会

2017919